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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督责书

行督责书

·作者·

李斯

·朝代·

先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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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赏析

夫贤主者,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者也。

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

此臣主之分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

是故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。

能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故申子曰“有天下而不恣睢,命之曰以天下为桎梏”者,无他焉,不能督责,而顾以其身劳于天下之民,若尧、禹然,故谓之“桎梏”也。

夫不能修申、韩之明术,行督责之道,专以天下自适也,而徒务苦形劳神,以身徇百姓,则是黔首之役,非畜天下者也,何足贵哉!夫以人徇己,则己贵而人贱;以己徇人,则己贱而人贵。

故徇人者贱,而人所徇者贵,自古及今,未有不然者也。

凡古之所为尊贤者,为其贵也;而所为恶不肖者,为其贱也。

而尧、禹以身徇天下者也,因随而尊之,则亦失所为尊贤之心矣,夫可谓大缪矣。

谓之为“桎梏”,不亦宜乎?不能督责之过也。

故韩子曰:“慈母有败子,而严家无格虏”者,何也?则能罚之加焉必也。

故商君之法,刑弃灰于道者。

夫弃灰,薄罪也,而被刑,重罚也。

彼唯明主为能深督轻罪。

夫罪轻且督深,而况有重罪乎?故民不敢犯也。

是故韩子曰“布帛寻常,庸人不释,铄金百溢,盗跖不搏”者,非庸人之心重,寻常之利深,而盗跖之欲浅也;又不以盗跖之行,为轻百镒之重也。

搏必随手刑,则盗跖不搏百镒;而罚不必行也,则庸人不释寻常。

是故城高五丈,而楼季不轻犯也;泰山之高百仞,而跛羊牧其上。

夫楼季也而难五丈之限,岂跛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?峭堑之势异也。

明主圣王之所以能久处尊位,长执重势,而独擅天下之利者,非有异道也,能独断而审督责,必深罚,故天下不敢犯也。

今不务所以不犯,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也,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。

夫不能行圣人之术,则舍为天下役何事哉?可不哀邪!且夫俭节仁义之人立于朝,则荒肆之乐辍矣;谏说论理之臣间于侧,则流漫之志诎矣;烈士死节之行显于世,则淫康之虞废矣。

故明主能外此三者,而独操主术以制听从之臣,而修其明法,故身尊而势重也。

凡贤主者,必将能拂世磨俗,而废其所恶,立其所欲,故生则有尊重之势,死则有贤明之谥也。

是以明君独断,故权不在臣也。

然后能灭仁义之途,掩驰说之口,困烈士之行,塞聪揜明,内独视听,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,而内不可夺以谏说忿争之辩。

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。

若此然后可谓能明申、韩之术,而修商君之法。

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,未之闻也。

故曰“王道约而易操”也。

唯明主为能行之。

若此则谓督责之诚,则臣无邪,臣无邪则天下安,天下安则主严尊,主严尊则督责必,督责必则所求得,所求得则国家富,国家富则君乐丰。

故督责之术设,则所欲无不得矣。

群臣百姓救过不及,何变之敢图?若此则帝道备,而可谓能明君臣之术矣。

虽申、韩复生,不能加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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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(约前280年—前208年),秦,政治家、文学家。楚国上蔡(今河南上蔡西南)人。初为郡小吏,后从荀况学帝王之术,战国末年入秦,初为吕不韦舍人,后被秦王政任为客卿。秦统一六国后,任丞相。参与制定秦朝的法律并完善了秦朝的制度;主张实行郡县制、废除分封制;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《诗》《书》、百家语,禁止私学,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;提出并且主持了文字、车轨、货币、度量衡的统一。李斯实行郡县制等政治主张,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。秦始皇死后,他与赵高合谋立少子胡亥为帝。后为赵高所忌,被杀。著有《谏逐客书》和《仓颉篇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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