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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
民怪之,莫敢徙。
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
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
卒下令。
于是太子犯法。
卫鞅曰:“法之不行,自上犯之。
”将法太子。
太子,君嗣也,不可施刑,刑其傅公子虔,黥其师公孙贾。
明日,秦人皆趋令。
行之十年,秦民大说,道不拾遗,山无盗贼,家给人足。
民勇于公战,怯于私斗,乡邑大治。
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,还没公布,(商鞅)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于是(命人)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,招募(能)搬到北门的人,给予十金。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去搬木头。(商鞅)又说:“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搬了木头,就给了他五十金,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(百姓)。最终颁布了法令。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,商鞅说:“新法不能顺利施行,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反。”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,不能施以刑罚,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,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,以示惩戒。第二天,秦国人听说此事,都遵从了法令。新法施行十年,秦国的路上没有人将别人丢的东西据为己有,山林里也没了盗贼,家家富裕充足,百姓勇于为国作战,不敢再行私斗,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。
商鞅:战国中期政治家。
令既具: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。
怪:感到奇怪
金:古代货币单位。
布:公布,颁布。
具:准备就绪。
国都市南门:指城后边市场南门。
辄:就。
期年:一整年。
黥:即墨刑。用刀在面额上刻字,再涂以墨。
司马迁(前145年或前135年~不可考),字子长,生于龙门(西汉夏阳、即今陕西省韩城市,另说今山西省河津市),西汉史学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司马迁早年受学于孔安国、董仲舒,漫游各地,了解风俗,采集传闻。初任郎中,奉使西南。二十八岁任太史令,继承父业,著述历史。后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,调任中书令,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。他以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,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。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太初四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四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