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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侯富贵种,自有岩壑姿。
同姓古所敦,早晚踏天墀。



春天润九野,卉木涣油油。
红华纷晔晔,发秀曜中衢。
仲尼以圣德,行聘遍周流。
遭斥厄陈蔡,归之命也夫。
沈沦众庶间,与世无有殊。
纡郁怀伤结,舒展有何由。
轗轲固宜然,卑陋何所羞。
援兹自抑慰,研精于道腴。




张孝祥(1132年—1170年),字安国,别号于湖居士,历阳乌江(今安徽和县乌江镇)人,卜居明州鄞县(今浙江宁波)。南宋著名词人,书法家。唐代诗人张籍的七世孙。绍兴二十四年(1154年),张孝祥状元及第,授承事郎,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。由于上书为岳飞辩冤,为权相秦桧所忌,诬陷其父张祁有反谋,并将其父下狱。次年,秦桧死,授秘书省正字。历任秘书郎,著作郎,集英殿修撰,中书舍人等职。宋孝宗时,任中书舍人直学士院。隆兴元年(1163年)任建康留守。又为荆南、湖北路安抚使,此外还出任过抚州、平江府、静江府、潭州等地的长官,颇有政绩。乾道五年(1169年),以显谟阁直学士致仕。次年在芜湖病逝,年仅三十八岁。张孝祥善诗文,尤工于词,其风格宏伟豪放,为“豪放派”代表作家之一。有《于湖居士文集》《于湖词》等传世。
